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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补助收入是否需要发票

编辑:苏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20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因此,开具发票的前提是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政府部门向企业发放奖金或拨付款项以及企业之间不属于企业经营收入,不属于发票的开具范围。付款方凡是有付款都一律要求对方提供发票的要求不合理,只有取得经营收入才可以开具发票,取得非经营收入不需要开具发票,但如果当地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收据,可以开具。上述案例中,企业取得政府奖励不属于发票开具的范畴。上面所说的发票是指税务机关监制的经营业务收入发票。对这些不需要开具发票的非经营业务往来,支付方凭什么入帐呢?税法不要求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应该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处理,凭相关的证明材料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即可。

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怎么算?

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贷记本科目,年终借记本科目,将本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实际收到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补助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到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拨的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 户”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会计期末,应将上级补助收入转入失业保 险基金帐户,借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例:12月23日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其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失业保险基金15万元,期末结转失业保险基金帐户。

(1)收到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拨的失业保险基金时

借:银行存款——收入户 150000

贷:上级补助收入 150000

(2)期末结转时

借:上级补助收入 150000

贷:失业保险基金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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